一文读懂!进口食品通关的5大核心环节,制度与监管要求全知晓

进口食品合规服务
2025年7月2日

对于从事食品进口业务的中国企业及想要进入中国市场的境外食品企业而言,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是首要责任。

瑞欧科技将更新系列文章,以企业实操为导向,深度拆解中国海关构建的“进口前严格准入、进口时严格检验检疫、进口后严格后续监管”三段治理体系,助力食品产品及原料顺利进入中国市场。

食品进口时,将经历5道核心关卡:

  • 合格评定:从国家体系到企业资质的合格评定

  • 指定口岸和监管场地:肉类 / 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必须走「专属通道」

  • 口岸现场查验:7个查验重点需关注

  • 中文标签管理:预包装食品需满足标签要求

  • 不合格处置:安全类问题直接退运

进口食品如何进行合格评定?

制度概述

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

监管内容

进口食品合格评定覆盖全流程,具体包括:

1、进口前管控

  • 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审查

  •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 进出口商备案及合格保证

  •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2、进口时核查

  • 随附合格证明检查

  • 单证审核

  • 口岸现场查验

  • 监督抽检

3、进口后追踪

  • 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

评定结论:经海关综合评定合格的食品,可准予进口。

高风险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和监管场地

图片
制度概述

基于风险管理,对高风险食品实施指定口岸入境+指定场地查验(名单由海关总署动态公布)。

监管内容

适用产品:进境肉类、冰鲜水产品、粮食(大米除外)等。

指定监管作业场所监管: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海关可以对部分食品实行指定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

进口食品指定或者认可场所监管:进口食品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需要移动的,必须经海关允许,并按照海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大宗散装进口食品监管:大宗散装进口食品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在卸货口岸进行检验。

⚠️ 企业行动指南

如何查询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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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现场查验

制度概述

海关依风险管理需求启动现场查验,依据中国法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

监管内容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运输工具、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3、动植物源性食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4、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

5、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6、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

7、冷冻冷藏食品的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冷冻冷藏环境温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冷链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蒸煮试验。

中文标签管理

制度概述

进口食品的包装、标签及标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需说明书的食品,必须配备中文说明书。

标签和说明书应当同时满足:

  • 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 清晰标注食品原产地;

  • 载明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如出现以下情形,一律不得进口:

  • 无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

  • 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上述规定。

监管内容

分品类标签要求(境外生产企业必看):

鲜冻肉类: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

标明以下内容:

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水产品: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

标明以下内容:

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

中文标签必须直接印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特殊标识规定:

按相关产品的专项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预包装食品:

按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营养标签通则)等国家标准执行

进口食品不合格如何处置?

制度概述

海关依照国际规则和中国法律对进口食品开展合格评定。

监管要求

1、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

2、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

3、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才可以进口。

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瑞欧给企业的行动建议

1、提前验证:

  • 高风险产品确认指定口岸资质

  • 中文标签按GB 7718预审

2、现场准备:

  • 冷链食品备妥温度实时记录

  • 实物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3、风险防控:

  • 定期核查海关不合格食品预警通报

最新动态

海关总署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

2025年6月19日,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

图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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