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预包装食品标签新规解读:日期标注的9大变化,提前做好准备

中国食品法规
2025年5月21日

日期标示是消费者了解食品新鲜度和可食用期限的重要依据,其规范标注直接关系到企业合规经营与市场信任度的构建。

新规《GB 7718-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对预包装食品日期标示提出了详细且具体的要求,确保消费者的日期能“找得到,看得清,好计算”。

食品企业需要将现有的预包装食品日期标注体系作出系统性升级。瑞欧科技整理了包装「日期标示」需要重点更新的9点内容,帮助相关企业在2027年实施前完成全线产品包装更迭。

标示顺序

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

食品包装标示顺序

标示位置

a. 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

b. 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

食品包装标示位置

图片来源:一图读懂《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颜色对比

应当以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保证清晰识读。

食品包装颜色对比

高宽要求

a. 字体高度应当不小于3.0毫米;最大表面面积小于35平方厘米的,字体高度应当不小于2.0毫米;

b. 字体的高度与宽度比值应当不大于3。

食品标识高宽要求

图片来源:一图读懂《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标识高宽要求

标示内容

a.  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b.  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20cm2时,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食品日期标示形式

食品日期标示形式

图片来源:一图读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日期标示形式

如何确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a. 生产日期标示确定:

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应当根据生产工序完成情况确定,

  • 最小销售单元为单层包装的,应当以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 最小销售单元有多层包装的,应当以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 包装完成后仍需灭菌、发酵等工序的,可以将相应工序完成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b. 保质期标示原则:

  • 最小销售单元有多个独立包装:标注不晚于最早到期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或者逐一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 保质期到期日的计算:可以选择以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日期的第二天作为保质期的计算起点。

豁免标示

  • 在标示了生产日期的前提下,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豁免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葡萄酒及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vol的酒类、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在标示了批号的前提下,葡萄酒及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的酒类可免于标示生产日期。

可自愿标示消费保存日期

a.  为指导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合理食用食品,避免食物浪费,可根据食品特点及工艺标示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在食品标签标明的贮存条件下的最后食用日期。

b.  消费保存期也可采用以下形式标示:

消费保存日期(至); 

最后食用日期(至)。

可自愿标示消费保存日期

图片来源:一图读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进口食品如何标示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原包装未标示生产日期的,应根据原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最佳食用日期等相关信息,经推算后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可只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瑞欧科技特别提醒您:

1. 日期顺序强制为年月日顺序,调整了之前可以任意格式,标注日期顺序的形式。

2. 日期标注位置及颜色,涉及到调整版面设计,应及早准备,早变更。

3. 可以标示消费保存期,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机会,需注意到食品安全法是禁止销售超保质期商品,标示消费保存期,但并不意味着扩大了销售期。

企业要明确消费保存期不等于保质期,避免因概念混淆引发客诉、被打假或被监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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