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CJEU)近日驳回了法国和欧盟委员会对2022年普通法院判决的上诉,维持了废除将某些粉末形式的二氧化钛分类为吸入致癌物的决定。这一裁决标志着围绕二氧化钛分类的长期争议暂告一段落。
但欧盟法院明确指出,该判决不影响二氧化钛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禁令,食品接触材料领域仍禁止使用该物质。
来源:curia.europa.eu
争议背景:二氧化钛的致癌性之争
二氧化钛(TiO₂)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涂料、化妆品、塑料等行业的白色颜料。然而,其安全性问题近年来引发广泛关注。
2016年,法国国家食品、环境及劳动安全署(ANSES)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议,根据《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EC No. 1272/2008),将粉末状二氧化钛归类为吸入致癌物。
2017年,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支持这一提议,导致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通过法规(EU)2020/217,将含≥1%空气动力学直径≤10μm颗粒的粉末状二氧化钛列为2类致癌物,怀疑通过吸入可能导致人类癌症。
多家涉及二氧化钛生产和使用的企业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该分类缺乏可靠科学依据,且RAC在应用CLP法规时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2022年11月,普通法院裁定撤销该分类,理由是欧盟委员会和RAC依赖的1991年Heinrich等人研究存在明显评估错误,且未充分验证其可靠性。此外,法院指出,二氧化钛的致癌性并非由其内在特性引起,不符合欧盟CLP法规的分类标准。
欧盟法院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国和欧盟委员会对普通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认为其设定了过高的证据标准,并错误干预了RAC的科学评估。
然而,2025年8月1日,欧盟法院在合并案件(C-71/23 P和C-82/23 P)中完全驳回了上诉。法院承认,普通法院在审查科学问题时可能超出了常规司法审查范围,但这并不影响判决有效性。法院进一步确认,普通法院有权认定RAC在评估科学数据时未全面考虑相关因素。
这一裁决意味着粉末状二氧化钛不再被分类为吸入致癌物,为相关行业提供了更大的法规确定性。然而,法院的判决并未完全消除关于二氧化钛安全性的争论,特别是在其他应用领域。
食品添加剂禁令不受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法院的裁决仅限于CLP法规框架下的化学危害分类,与二氧化钛作为食品添加剂(E171)的监管完全无关。
2022年,欧盟委员会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科学意见,将二氧化钛从欧盟批准食品添加剂清单(法规(EC)No. 1333/2008)中移除。EFSA的意见指出,尽管缺乏确凿证据,但无法排除二氧化钛的遗传毒性风险,因此根据预防原则禁止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欧盟法院明确表示,当前裁决不影响食品添加剂禁令。食品接触材料领域仍严格禁止使用二氧化钛,以确保消费者安全。这一禁令反映了欧盟在食品安全领域采取的谨慎态度,与化学品分类的科学和法律框架完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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