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材料直接关系食品安全与消费者健康,其质量安全管控备受关注。中国在食品接触材料(FCM)领域的法规体系亦在持续发展完善中。
对于生产、销售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企业而言,了解并遵守我国的合规要求是至关重要的。本文,瑞欧科技将重点介绍中国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框架及企业的主要合规义务。
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体系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框架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
《食品安全法》是监管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它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要求做出了一般性规定,也是我国对食品接触材料实施监管的根本依据。
由《食品安全法》所衍生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体系作为强制法规要求,是对食品接触材料开展全过程监管的主要参考。
截至目前,我国已构建了一个从基础材料、添加剂到产品,以及包括生产过程和检测方法的全覆盖标准体系。
该体系主要包括四大类标准: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和生产规范(如下图所示)。这四部分的内容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从不同的角度来对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进行管控。
此外,还有一些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非强制性标准,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上述三个层次的法规,构成了我国对食品接触材料监管的法规体系。
企业的合规义务
进入中国市场或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FCM合规的主要义务如下图所示。
下面我们以塑料材料为例进行解析说明:
首先,企业需要对塑料材料的所有组成成分进行详尽合规性审查,确保所有成分,包括基础聚合物和添加剂都列入物质清单中,并且其使用范围和用量符合法规规定的限量要求。
如果您的产品组分未列入GB、相关公告或与公告中的使用限制不符,那么企业需要向国家卫健委提交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申请。该上市前评估旨在通过一系列理化参数、迁移测试以及毒理学数据等评估该物质在食品接触用途下的安全性。只有在新品种获得批准后,才能在中国市场合法使用。
其次,在确认原料合规的基础上,企业还需要依据GB对制成的塑料制品开展全面的符合性测试,如迁移量测试、感官要求以及理化指标测试等,确保产品符合GB中的要求。
最后,当制品符合法规的限制要求后,企业还有义务向下游客户(消费者除外)提供书面符合性声明文件,以说明产品合规情况和使用限制等。
总结
中国已构建起以《食品安全法》为根本,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为核心的食品接触材料监管框架。这一体系不仅包含完善的授权物质名录,更明确了供应链各环节企业的合规义务——从化学物质生产者到终产品制造商,均需通过传递符合性声明确保信息透明。
对于任何未经授权的新物质,更是需要完成严格的申报和安全性评估后才允许在食品接触领域使用。这套全链条监管体系,为食品接触材料的供应链安全筑牢了坚实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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