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于2009年6月21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志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代替GB 19269. 1-2003《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及安全规范 通则》、GB 19269. 2-2003《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及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和GB 19269. 3-2003《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及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军品除外)包装的分类、代码和标记、要求、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适用于第4章中除第2类、第6类的6.2项和第7类以外的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不适用于压力贮器、净重大于400kg的包装件、容积超过450L的包装件。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5. 代码和标记
6. 要求
7. 性能检验
8. 使用鉴定
附录A 各种常用的包装容器编码、类别、要求及最大容量和净重的有关要求
附录B 新容器、修复容器和救助容器的标记示例
附录C 各区域代码
附录D 各种常用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应检验项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