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备案时文件中的外文资料有哪些要求?

中国化妆品 化妆品注册备案
2024年1月19日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

除注册商标、网址、专利名称、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等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或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如SPF、PFA、PA、UVA、UVB、维生素C等),所有其他文字均应完整、规范地翻译为中文,并将原文附在相应的译文之后。

新闻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注 “妆研24小时”
为您提供新闻资讯、法规解读干货、案例实操讲解,快速触达全球化妆品监管与市场一手信息!
本文内容及版权均归瑞欧科技所有。内容来自公开渠道的法规政策及瑞欧基于专业分析的经验总结,仅供参考。部分源自官方发布或转载,已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瑞欧科技,为您提供一站式全球市场准入咨询和产品注册登记服务。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103817
邮箱:customer@reach24h.com
相关资讯
植物原料如何申报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的注意事项与资料要求解析
解读—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
Q&A (第2期)|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篇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公布!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提交技术指南(试行)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