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亲自下场,替你拔草“医美面膜”!

政策法规
2020年1月7日

2020年的第一周,国家就为广大爱美人士操碎心,亲自下场拔草“医美面膜”,发布了《化妆品科普:警惕面膜消费陷阱》一文。

不知何时开始,各大社交平台纷纷刮起一阵风,什么美白、抗皱、祛痘各种问题,只需一片“医用面膜”就能搞定。各路仙女也是纷纷种草,并表示“自从用了医用面膜,一夜回到15岁”,“从此再也瞧不上普通面膜半眼”,“医用面膜”的销量也是蹭蹭蹭往上涨。

接下来就紧跟药监局的步伐,“深入浅出”解读一下官方的意思~

一、不存在所谓的“械字号面膜”

不瞒您说,小编看到这句话,也是一头雾水。有面膜,有械字号注册编号,怎么就不是“械字号面膜”,我难道买了假货?!

再仔细研读发现,原来是“命名”闹的乌龙,因为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

以消费者的心理来看,如若是“医用面膜”、“医美面膜”, 或者被冠以“医学护肤品”的妆字号面膜等,消费者莫名就会对这些产品产生好感,认为这些面膜比普通面膜标准高、功效强、更安全。

但是,“械字号面膜”真身是“医用敷料”。而且,“医用敷料”的成分十分简单,通常只有胶原蛋白和一些简单的玻尿酸成分,可以与创面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吸收创面渗出液、支撑器官、防粘连或者为创面愈合提供适宜环境等医疗作用。所以,对于美白、抗皱、祛痘,它都束手无策,只有最简单的保湿修复。

既然有创口的受损皮肤都能用,那健康皮肤天天用,岂不是肤若凝脂,18岁?

药监局表示:医用敷料应在其“适用范围”或“预期用途”允许的范围内,由有资质的医生指导并按照正确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为日常护肤产品长期使用。要是不听劝的话(囤着货天天敷),很有可能导致皮肤过度饱和变得敏感甚至发炎哦~

二、“妆字号面膜”不能宣称“医学护肤品”

所谓“妆字号面膜”,即按照化妆品管理的面膜产品,指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护理或清洁作用的化妆品。现在市面上有很多打擦边球的“医美面膜”,宣称“医美级”、“医用护肤品”,对于敏感皮修复,面部发炎、痤疮等的修复,医美手术(面部激光、光子嫩肤、刷酸等)后的修复,都不在话下!这,您品,细品,像不像,“一口气上五楼,不费劲”的灵丹妙药~

言归正传,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化妆品不得宣称具有医疗作用,其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等内容。一些面膜类化妆品,将产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产品等,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称行为。

国内对于化妆品和药品的管理较为明确,没有“药妆”、“医美护肤品”这种模棱两可的灰色地带。《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已经通过,以后对祛痘、抗皱、祛斑这类具有特殊功效宣称的化妆品,国家也有专门的监管条例,即第四十四条(宣称管理)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生产者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负责。并且,化妆品生产者应当将有关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功效验证材料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所以,在此也是对各大品牌提个醒,天花乱坠的宣称词固然可爱,但也要有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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