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4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颁布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内容丰富,对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企业产生影响的技术要求细节很多,妆研先对变化最明显的新原料分类情形进行说明。后续将对其他的重要内容另行学习讨论。
《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化妆品新原料的情形分类,“防脱发、祛痘、抗皱、去屑、除臭”等中风险功效情形分类发生变化,放宽了相应的毒理学试验项目资料要求。
“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等高风险功效的部分毒理学试验项目,企业可通过提供充足的相关科学依据和研究数据减免。
新原料分类调整
旧分类(调整前)
情形1: 全球新,且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防脱发、祛痘、抗皱、去屑、除臭等多种功能的新原料。
情形2: 全球新,但不具有上述防腐、防晒等特定功能的新原料。
情形3: 境内新,不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防脱发、祛痘、抗皱、去屑、除臭等特定功能的新原料。
情形4: 境内新,但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防脱发、祛痘、抗皱、去屑、除臭等特定功能的新原料。
情形5: 具有安全食用历史的原料。
情形6: 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的聚合物。
新分类(调整后)
情形1: 全球新,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
情形2: 全球新,不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
情形3: 境内新,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
情形4: 境内新,不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
情形5: 具有安全食用历史。
情形6: 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聚合物。
新分类中依旧强调“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这五大高风险原料功效,并继续将其作为区分原料情形分类的重要依据。
不同功能原料的毒理试验要求
4种高风险原料可豁免的毒理试验
除具有“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外,“防腐、防晒、着色、染发”四种高风险原料的以下3项毒理试验,可由企业提供充足的相关科学依据和研究数据豁免。
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长期人体试用安全试验
情形1不同功能原料的毒理学项目要求前后对比
中风险原料免除的毒理试验
“防脱发、祛痘、抗皱、去屑、除臭”等中风险功效的新原料,在申报时不再强制要求以下毒理试验:
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长期人体试用安全试验
中风险原料的毒理学项目要求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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