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加强温室气体管控:未获许可进口“计划物质”将面临重罚

澳大利亚化学品
2025年8月6日

澳大利亚政府正强化对臭氧消耗物质及合成温室气体的管控力度,以履行国际环境承诺并应对气候变化威胁。近日,某公司因未获许可进口含违禁温室气体设备被重罚,凸显监管执法决心。

近日,澳大利亚气候变化、能源、环境与水利部(DCCEEW)宣布,依据《臭氧保护与合成温室气体管理法1989》,对违规进口含R410a制冷剂设备的企业处以18,780澳元罚款。

臭氧保护与合成温室气体管理法1989

该案例具象化体现了政府通过法规强制执行、管控受限物质进口及降低环境风险的监管实践。

DCCEEW与澳大利亚海关建立协作机制,对入境货物实施联合检查,确保市场主体合规运作。此次处罚作为监管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维护环境法规权威性的立场。

什么是R410a?

R410a是一种合成温室气体,广泛应用于空调及制冷系统中。若泄漏至大气,会加剧气候变化。

该制冷剂并非单一合成温室气体,而是由两种氢氟碳化物(HFCs)组成的混合物,主要由HFC-32(二氟甲烷)与 HFC-125(五氟乙烷)按近等比例(通常50%:50%)混合而成。

R410a因不含氯、不破坏臭氧层,成为早期含氯制冷剂(如R-22)的替代品。然而,它具有较高的全球变暖潜能(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泄漏至大气中会显著增强温室效应。

因此,尽管R410a对臭氧层无害,但仍被归类为合成温室气体并受严格管控。

法规背景

澳大利亚《臭氧保护与合成温室气体管理法1989》(Ozone Protection and Synthetic Greenhouse Gas Management Act 1989)是该国旨在保护臭氧层和减少气候变化影响的核心法律。

该法案的主要目标是为履行澳大利亚在《维也纳保护臭氧层公约》(Vienna Convention)和《蒙特利尔议定书》(Montreal Protocol)下的国际义务,建立一套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合成温室气体(SGGs)进行管控的系统。

澳大利亚政府通过该法案及相关法规,建立了“臭氧保护和合成温室气体管理计划”,通过许可证、配额、行业管理和经济手段,全面控制对臭氧层和气候有影响的有害气体,以管理这些物质的生产、进口、出口、使用和处置。

DCCEEW负责向这些气体的主要使用者(包括企业和技术人员)发放许可证,任何公司或个人在未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制造、进口或出口法案规定的“计划物质”(scheduled substances)及其相关设备均属违法行为。

什么是“计划物质”?

计划物质(scheduled substances)是指受《臭氧保护与合成温室气体管理法 1989》严格管控的所有物质,主要分为两大类: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合成温室气体。

所有这些“计划物质”都受到严格的进口、生产、出口、使用和处置管制,以确保澳大利亚能够履行其在国际环境协议下的承诺。

01. 消耗臭氧层物质(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ODS):

这些物质因其会破坏平流层臭氧层而受到管控。它们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被逐步淘汰。主要包括:

  • 氯氟烃 (CFCs):曾经广泛用于冰箱、空调和喷雾剂中。例如:CFC-11、CFC-12。

  • 哈龙 (Halons):主要用于消防设备中。例如:哈龙1211、哈龙1301。

  • 四氯化碳 (Carbon tetrachloride):曾用作溶剂。

  • 甲基氯仿 (Methyl chloroform):曾用作工业溶剂。

  • 氢氯氟烃 (HCFCs):作为CFCs的过渡性替代品,主要用于空调和制冷系统,例如HCFC-22(R22),但目前也正在逐步淘汰。

  • 甲基溴 (Methyl bromide):一种用于农业和检疫的熏蒸剂。

02. 合成温室气体(Synthetic Greenhouse Gases, SGGs):

这些物质虽然不会消耗臭氧层,但具有非常高的全球变暖潜能值,会强烈加剧温室效应。法案通过配额和许可证制度来控制它们的进口和生产。主要包括:

  • 氢氟碳化合物 (HFCs):目前在制冷、空调和发泡剂中广泛用作ODS的替代品,但正在被逐步减少和淘汰。例如:HFC-134a、R410a、HFC-32。

  • 全氟化碳 (PFCs):主要用于高压电气开关设备。

  • 六氟化硫 (SF6):曾用作溶剂。

  • 三氟化氮 (NF3):用于半导体和太阳能电池板制造。

企业合规建议

此次执法行动对所有向澳大利亚出口或在澳进口制冷、空调等设备的企业敲响了警钟。这表明澳大利亚监管机构正在积极执行相关法规,对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为确保合规,瑞欧科技建议相关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 产品成分审查:在进口任何可能含有制冷剂的设备(如空调、冰箱、热泵等)之前,务必确认其中是否含有R410a或其他受《法案》管制的物质。

  • 许可证申请:如果确认产品含有受控物质,企业必须在货物进口前向DCCEEW申请并成功获得相应的设备进口许可证。切勿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安排发货。

  • 供应链沟通:加强与上游供应商的沟通,确保获取准确、完整的化学品成分信息,并将其作为供应链尽职调查的关键一环。

  • 内部流程自查:企业应定期审查内部的采购和进口流程,确保合规要求已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避免因信息差或疏忽导致违规。

写在最后

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度持续提升,预计澳大利亚及其他国家将进一步强化对此类化学品的监管力度。

瑞欧科技提醒相关企业,应全面排查涉及"计划物质"的设备及物质,在开展相关活动时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管控要求,确保进出口活动完全合规,以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并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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