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于2025年9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或线下提交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
背景与重要性
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及使用各环节均存在重大安全风险,近年来国内外多起化学品事故,已引发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广泛关注。
当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主要依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尚无专门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制定将填补这一空白,提升法律层级,强化其权威性与执行力。
此次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初审稿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并加强了对新兴领域和特殊情形的监管。
草案的主要内容与修订要点
草案共分十章,涵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事故应急救援等全流程管理。二次审议稿在法规结构、等方面进行了显著修改。
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
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制度,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修订。
针对新兴行业所涉危险化学品,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同时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电子标识及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与监控。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单位需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需确保从业人员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化工园区管理
化工园区需由省级政府认定并定期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等级评估。
园区内危险化学品需动态监管,确保与城市建成区、人员密集场所等保持安全距离。
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分类标签信息、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
明确对研究开发、试产试销过程中的低量低释放、低暴露的危险化学品等免予登记。明确登记信息需与军事机关等单位共享,删除 “向社会公开安全技术说明书相关信息”的表述。
运输安全
通过道路、水路运输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运输需取得相应许可,运输车辆需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装置。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需申请道路运输通行证。
法律责任
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草案提出了更高的罚款标准和更严格的处罚措施,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
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或未及时更新登记信息的企业,将面临罚款及整改要求。
写在最后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立法取得重要进展。
瑞欧科技建议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在积极参与意见反馈的同时,提前规划合规工作,以应对未来更严格的监管。
内部管理方面,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健全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生产经营规范有序;
技术层面,应采用先进安全技术和设备(如智能泄漏检测仪、自动化生产设备),构建信息化监控体系,实时掌握危化品全流程动态,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企业还应指定专人跟踪草案修订进程,及时掌握政策动向,提前优化经营策略(如调整生产计划、产品结构)以适应新规,并定期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危化品操作规范与应急处置方法,保障安全生产。
尽管草案生效日期尚未确定,但行业从业者仍需持续关注后续进展,确保在法规实施前完成必要调整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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