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货运输法规解读系列(五):托运人篇

危险货物运输
2019年12月26日

在上一篇的危货运输法规解读系列(四):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中跟大家介绍了2019危货运输管理规定中关于承运人责任与义务的内容,此篇文章是关于作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中的甲方——托运人该如何定义以及其工作职责。

作为托运人,本身是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的源头,对于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同样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托运人的定义,何为托运人?

托运人简单来说就是把货物交由运输公司来进行运输的企业或单位,所以托运人通常是货物的所有者,这包括货物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甚至是货物的运输企业。

货物的运输企业不是承运人吗?那不一定!如果该运输公司把货物分包出去,找分包商进行运输的话,运输公司角色自然会转换成托运人。

主要职责

根据最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于托运人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托运人需对运输企业资质把关

《办法》第九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应当委托具有第一类爆炸品或者第一类爆炸品中相应项别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作为托运方在托运前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运,对于经营性道路运输企业需要有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确保其经营范围要涵盖所托运的危险货物。

下图就是一个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重点需要查看它的经营范围内包不包括你的货物!

托运人需要对危货危险性信息把关

《办法》第十条: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第十条首先明确了作为托运人有职责保证自己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相关信息合规,包括分类、品名、联合国编号等。

如果托运人对危险货物危险性质不明的,应当向承运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鉴定技术报告。

其次,同时明确了托运人需要去满足危险货物的特殊规定,特殊规定需要特别关注,里面可能涵盖了一些危险货物的豁免信息,如果大家在满足这些特殊豁免情况下,危险货物完全可以当成普通货物运输!具体要求可查看:危货道路运输法规解读系列:(三)特殊规定豁免制度

托运人需要确保危险货物包装合规性

《办法》第十二条: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

危险货物需要采用相应危险货物包装,那如何去选择合适的危险货物包装呢?

具体解答可参考在JT/T 617 第4章—运输包装使用要求,大家可以根据具体危险货物去选择合理的包装并通过相关性能测试。

而对于危险货物包装外的标志要求,可参考JT/T617第5章-托运要求,根据具体危险货物分类选择合适的标志将其附在外包装上。

托运人需要加强危货危险性信息的传递

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源头,托运人有职责将危险货物的危险性信息通过相应介质传递下去,传递对象不仅对外,还要对内。

对外

《办法》第十三条: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向承运人提交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货物托运清单。

还有一周的时间开始就要全面实施《办法》了,托运清单的合规要求迫在眉睫。

✔ 托运清单目前无具体格式要求,电子或纸质都可以

✔ 托运清单具体内容包括:

  • 载明危货托运人、收货人、装货人、始发地&目的地、运输企业信息

  • 载明危货类别/项别、品名、编号、包装及规格、数量、24小时应急联系电话

  • 危货危险特性、运输注意事项、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等安全信息

✔ 托运清单需由托运方制作交由承运方,但托运清单无需随车携带

✔ 托运清单里涉及的24小时应急电话需是托运方这边的电话,目前座机或手机均可无具体要求,托运方同时需要保证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此应急电话保持联系畅通,必要时向承运方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指导

✔ 托运人应当妥善保存危险货物托运清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当然,除了这份托运清单托运人有义务提供外,针对一些特殊产品,如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险废物,还应给承运方提供法规要求的一些其他证明文件,比如针对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等。

对内

针对托运方企业或单位里的从事危险货物的相关人员还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给予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其中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是需要考核的,相关人员只有通过考核才能上岗作业。

虽然定期安全培训没有强制考核要求,但针对生产或经营性企业,一般要求定期培训时长不超过1年。

托运人目前只有这些职责要求?当然不是。

大家不要忘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是最近出的一个部门规章,在之前交通部还出了一个部门规章,并且目前还在实施中。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里也涉及了一些托运方的职责要求,现小编汇总如下:

✔ 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托运方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目前即使在危险货物车辆里普通货物与危险货物混装也是不行的!

交通运输部目前已经在官网发布了通知。

对其原有《规定》里的第十七条进行了删除,其余内容都跟2016年修订版发布的《规定》无相应差异。

第十七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此外,瑞欧还打听到交通部接下来会明确普通货物与危险货物不能混装、国际多式联运操作规定等内容。也就是说《规定》还会有进一步修订的可能,瑞欧会持续跟进,届时会跟大家及时分享!


作者:金少华 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为原创内容转载需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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