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国家方案》),全面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管理,协同应对臭氧层损耗与气候变化,为我国相关行业未来6年的履约行动提供纲领性指导。
背景信息
作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中国始终积极履行ODS淘汰义务,累计淘汰ODS总量约6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一半以上。2021年,《基加利修正案》生效后,HFCs被纳入管控名录。
此次《国家方案》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强化ODS和HFCs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氟化工、家电、汽车、制冷、消防等重点行业绿色转型。
管控要求
明确9类管控物质
《国家方案》所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指的是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9类管控物质,包括全氯氟烃(CFCs)、哈龙、四氯化碳(CTC)、甲基氯仿、含氢溴氟烃、溴氯甲烷、甲基溴、含氢氯氟烃(HCFCs)和氢氟碳化物(HFCs)。
其中,前8类物质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第9类物质氢氟碳化物对臭氧层无破坏作用,但却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强温室气体,其全球升温潜能值是二氧化碳的几十甚至上万倍。
确定2大用途分类
管控物质的用途分为受控用途和原料用途。国家对受控用途的管控物质实施总量控制,对原料用途的管控物质不实施总量控制。
受控用途:指管控物质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在使用过程中不改变化学性质,最终会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原料用途:指管控物质作为原辅材料并通过化学反应最终转化为其他化学品的用途。
提出1个主要目标
除豁免受控用途和原料用途外,禁止已淘汰的CFCs、哈龙、CTC、甲基氯仿、含氢溴氟烃、溴氯甲烷、甲基溴等7类管控物质受控用途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削减HCFCs和HFCs受控用途的生产和使用。
4大行动举措
源头管控:对管控物质的生产、销售分别实施配额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加强副产管控物质管理。
过程控制:家电行业: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FCs为制冷剂的冰箱、冰柜。
泡沫行业:2026年7月1日起,禁止HCFCs作为发泡剂。
汽车行业:2029年7月1日起,新申请公告的M1类车辆空调系统禁用GWP>150的制冷剂,鼓励使用自然工质制冷剂进行替代。
末端治理:加强维修、回收、销毁环节监管,建立制冷剂溯源与流向管理制度。
进出口管理:对管控物质进出口实施配额许可管理,加强管控物质进出口监管。
修订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5月1日正式生效,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列入《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物质的进出口活动,进一步优化了ODS的进出口管理。
涉及进出口ODS的企业,需在每年10月31日前提交下年度进出口配额申请,包括配额申请书、年度进出口计划表(初次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
*申请流程:申请配额→领取审批单→领取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企业合规建议
瑞欧科技提醒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政策变化,调整生产与供应链策略,确保合规运营:
生产型企业:及时调整生产工艺,严格遵循分阶段淘汰时间表,同时优化配额管理;
使用型企业:需关注替代技术升级与供应链审查;
进出口企业:强化许可证管理,防范非法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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