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一项重磅新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下称《办法》)。
这不仅是国家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布下的关键棋局,更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它传递的信号非常明确:未来,想上马那些高耗能、高碳排的项目,门槛将变得前所未有的高。
为什么要出台新规
过去,我们已经有“节能审查”制度,在提高项目能效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一些问题也日益突出。有专家指出,部分地方为了追求增长,盲目上马“两高”(高耗能、高碳排)项目,甚至出现将审查权限层层下放的情况,导致“接不住、也管不好”的局面。
这不仅带动了全国能源消费超预期增长,对碳排放形势造成不利影响,还引发了某些行业的产能过剩和“内卷式竞争”。因此,从源头上收紧闸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无序扩张,成为了本次政策升级的核心目标。
三大变革值得关注
亮点一:审查权限“上收”,中央加强直管
为解决地方审批过松的问题,《办法》明确建立了节能审查权限的动态调整机制。这一系列“组合拳”,旨在形成上下联动、职责清晰的管理格局,从最高层面为“两高”项目踩下刹车。
中央直管超大项目:国家发改委将直接对重点领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5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50万吨及以上)的“巨无霸”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省级兜底: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
严禁下放:明确禁止将高耗能高碳排项目的节能审查权限下放到县级机关。
亮点二:从“节能”到“节能 + 降碳”的双重考量
这一转变,标志着我国项目投资管理正在从单纯的“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为未来的碳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新规正式将“碳排放评价”纳入节能审查,实现一体化管理。具体来说,项目方在提交的报告中,必须包含:
能源消费情况:不仅有总能耗,还要细分到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消费量。
碳排放情况:必须说明单位产品碳排放、碳排放总量和结构等核心指标,并与国内外先进水平进行比较。
亮点三:全链条闭环监管,严惩违规
《办法》设计了严密的全链条监管和严厉的法律责任。
堵死“先上车后补票”漏洞:对于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或停产整改。即便整改完成,也只能拿到一份“整改证明”,而不再补发正式的节能审查意见,彻底杜绝了“后补手续”的可能。
重大变更需重新审查:项目获批后,如果建设规模、生产工艺、主要用能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向原审查机关申请变更,否则将面临处罚。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投产前必须进行节能审查验收。各级管理部门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与评价考核挂钩。
信用联合惩戒: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不仅有罚款等处罚,其违法信息还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并实施联合惩戒。
总而言之,这部《办法》的出台,是对我国节能降碳制度体系的一次系统性完善和全面创新。对企业而言,投资新项目,尤其是“两高”项目,必须从设计之初就将节能降碳作为核心考虑,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否则将难以通过审查。
瑞欧建议企业
基于新规,瑞欧建议企业采取以下行动:
战略与规划层面:将节能降碳融入项目核心,从项目构思的最初阶段,就将节能和减少碳排放作为核心要素进行规划,而不是事后弥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积极优化技术路线和设备选型,确保项目能效和碳效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在项目规划中,应积极采取措施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费,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项目申报阶段:精心准备申报材料,编制高质量的《节能报告》。报告需包含项目概况与分析依据、能源消费情况、碳排放情况、节能降碳措施及影响分析等。同时需出具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与运营阶段:严格按照通过的节能审查意见进行项目建设。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建设单位、地点、规模、主要生产工艺或设备等重大变动,必须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必须对节能审查意见和报告中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项目投产后,若存在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情况,将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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