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17届全球化学品法规年度论坛CRAC China 2025正式闭幕。其间,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Client Earth)的Julian Schenten博士详细解读了欧盟《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条例》(REGULATION (EU) 2024/1781, ESPR),引发现场广泛关注。本文基于会议要点,提炼ESPR关键信息,供企业合规参考。
ESPR法规定位
作为《欧洲绿色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ESPR核心目标是为产品实现“可持续性”搭建统一框架:
明确规定了产品生态设计性能和数字化信息披露要求;
从源头提升欧盟市场上产品的可持续性,增强欧盟经济的竞争力和韧性;
助力欧盟实现“清洁、脱碳、资源高效”的经济转型目标,推动绿色发展战略落地。
ESPR推进节奏
ESPR的实施分阶段推进,各时间节点直接关系企业合规准备周期,需精准把握:
法规生效基础节点:2024年6月28日,ESPR在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2024年7月18日,法规正式生效,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首批管控产品明确:2025年4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SPR首份《2025-2030年工作计划》,明确将钢铁和铝、纺织品(重点为服装)、家具、轮胎、床垫五大类产品,率先纳入未来五年生态设计要求与能源标签管控范围。
后续实施细则与过渡期:欧盟委员会将陆续发布针对各类产品组的 “授权法案”,明确具体管控清单、生态设计合规标准及时间表。待授权法案生效后,相关管控主体通常可获得18个月过渡时间,用于推进合规准备工作。
ESPR管控范围与主体
范围:从 “能源相关产品” 到 “几乎全品类覆盖”
ESPR的一大核心变革,在于管控范围显著扩大,正式替代了先前的《能源相关生态设计指令》(Ecodesign Directive 2009/125/EC);
其管控对象由最初的能源相关产品,延伸至几乎所有在欧盟市场流通或使用的实体商品,不过食品、饲料及药品等特定产品暂未纳入管控。
需特别注意的是,ESPR生效之际,已有19类能源相关产品的合规工作依据旧指令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为确保平稳过渡,ESPR设立了过渡机制——至2026年底前,这些产品可继续依照旧指令推进合规,无需即刻转至ESPR要求。
主体:全供应链覆盖
ESPR明确了供应链各环节的管控主体及对应义务,覆盖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具体包括:
制造商:设计或制造产品,并以自身名称或商标销售该产品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进口商:欧盟境内,将第三国产品进口并投放到联盟市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分销商:供应链中除制造商或进口商以外,向欧盟市场提供产品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经销商:欧盟境内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授权代表:欧盟境内,获得制造商书面授权代为履行义务的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ESPR核心要求与工具
ESPR通过 “强制性要求+创新工具” 结合,构建了产品可持续性的核心管控体系,重点关注两大维度:
生态设计要求: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多维度标准
与旧规仅聚焦 “节能” 不同,ESPR要求产品设计需贯穿全生命周期,且设立强制性 “最低可持续性要求”,具体包括三大方向:
物理性能:
重点强调产品的耐久性、可靠性、可重复使用性、可升级性、可维修性以及可维护和翻新性,从设计源头延长产品使用寿命。
能效与资源效率:
强调提高产品的能源利用和效率、资源的利用和效率、水的利用和效率,同时关注回收成分、再制造的可能性、材料回收的可能性、循环能力,产生的废物,以及环境影响(包括碳足迹和环境足迹)。
重点关注物质(Substance of Concern):
严格管控产品中以下有害化学物质,确保产品“无毒”,避免因有害物质存在影响产品废弃后的回收与再利用。
依据欧盟REACH法规(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满足第57条标准且经第59条第(1)款认定的SVHC物质;
依据欧盟CLP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归类为以下危害分类之一的物质:CMR物质类别1/2、内分泌干扰物类别1/2、具有PMT/vPvM/PBT/vPVB特性的物质、呼吸道致敏物类别1、皮肤致敏物类别1、对水环境有害慢性类别1~4、对臭氧层有害、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一次接触)类别1/2;
依据欧盟POPs法规(Regulation (EU) 2019/1021)所管控的物质;
对其所在产品的材料再利用和回收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物质。
数字产品护照:产品可持续性的数字化身份证
为解决供应链信息不对称问题,便利监管与合规验证,ESPR创新性推出 “数字产品护照(DPP)” 工具,其核心价值与注意事项如下:
如同产品的 “身份证”,储存产品全价值链的关键信息(如生态设计指标、有害物质含量、回收方案等),方便生产商、供应商、消费者、维修商、回收商等价值链主体获取所需信息,同时助力欧盟监管机构快速验证产品合规性。
并非所有产品都需DPP——仅在ESPR “产品特定授权法案” 中明确设定信息要求的产品组,才需强制配备DPP。例如,欧盟新电池法已引入DPP要求。
写在最后
若产品纳入DPP管控要求,进口到欧盟市场的产品需按要求生成并附上数字产品护照。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的出口商、产品的制造商需要确保遵守未来特定产品组的生态设计要求,并且提供产品信息。
在全球资源限制的大背景下,运作良好的循环经济是提高行业可持续竞争力的条件,而ESPR正是竞争时代将“可持续”常态化的重要推手。
各行各业要重视产品的可持续性生态设计,包括循环经济商业模式的可能性,供应链上下游要结成联盟共同应对合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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