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市场建设采取了“重点先行、分步推进”的策略。全国碳市场初始管控了发电行业企业,并要求石化、化工、建材等其他关键行业的企业,若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就必须履行报告与核查义务。
此举旨在摸清家底,为未来将这些行业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做好准备。我国碳市场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今年,钢铁、水泥和电解铝行业已成为新一批纳入管控的重点行业。
那么未来其他哪些行业将被优先纳入?我国碳市场下一步将大概率优先纳入海关编码(HS code)29开头的有机化学品生产企业。而这是由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运行原理和我国应对策略共同决定的。
欧盟“碳关税”
CBAM,俗称“碳关税”,要求从2026年起,出口到欧盟的粗钢、烧结矿、原铝、水泥等特定商品需为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付费。
其费用征收特点在于,如果出口国的企业已经在本国碳市场支付了相应的碳成本,这笔费用可以在缴纳CBAM时获得相应抵扣。这一设计旨在防止碳泄漏,同时也促使非欧盟国家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碳定价机制,从而将这部分“碳关税”转化为本国的碳市场收益。
我国应对举措
我国为应对CBAM的管控及实现国家减排目标迅速采取了行动,2025年我国碳市场在原有电力行业的基础上,加速将钢铁、水泥和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
这一举措与CBAM当前已经覆盖的行业范围高度重合,其战略意图非常明确:通过国内碳市场的履约成本,对冲我国相关产品出口到欧盟时面临的CBAM费用,确保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和绿色贸易中掌握主动权,避免相关环境成本外流。
碳市场扩容趋势
CBAM法案中提出的长期目标是在2030年前将其覆盖范围扩大至所有受欧盟碳市场(EU ETS)管控的行业,例如有机化学品、热力和炼油等。
其中,有机化学品被视为最优先的扩展对象;它曾在2022年的CBAM提案中被纳入,但由于其产品隐含碳排放核算方法较为复杂,需要更多数据与分析支持,因此在最终生效的法规中被暂时搁置,成为未来最可能被优先纳入的行业之一。
因此可以合理推断,为与CBAM保持同步并延续“以国内碳市场对冲欧盟碳关税”的策略,我国会在2030年前,优先将海关编码29开头的有机化学品生产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例如,目前已在我国碳排放报告范围内的乙烯、甲醇等大宗石化产品,并且它们的HS code前两位均为29。
在绿色低碳发展趋势下,企业面临着多方合规压力,但各方于要求的合规内容具有异曲同工之妙,企业可协同应对,以减轻合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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