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可持续发展”(TfS)是由全球几家领先化工企业发起的行业倡议,旨在提升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2024年底,TfS发布了《化工行业产品碳足迹指南V3.0》(以下简称“TfS标准”),为化工行业计算“从摇篮到大门”的产品碳排放提供了详细的、标准化的方法论。
目前,我国众多化工企业收到下游客户的要求,需要采用TfS标准开展产品碳足迹,部分企业已开展相关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一些理解上的偏差,导致计算结果不被客户认可。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这一要求,我们将对TfS标准进行解读,梳理其中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采用老版本的数据库
目前国内外权威的数据库,例如GaBi(Sphera)、Ecoinvent、Carbon Minds、Agribalyse、ELCD(PEF)、IDEA数据库等,这些数据库会因为数据源改变、方法学更新或全球变暖潜势(GWP)的更新而定期更新发布排放因子,所以会产生不同版本的数据库。
例如目前Ecoinvent的最新版本为V3.11,使用2016年发布的V3.3或其他年份发布的旧版本数据库并不符合TfS标准。
图片来源:TfS标准
误区二:分配原则随意选择
针对同一产线产出主产品及副产品,如何分配物耗、能耗、废弃物相关的碳排放,TfS标准规定了详细的分配原则及分配原则选择流程。
若产品在TfS系统边界拓展法的清单内并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采用系统边界拓展法,否则应按照决策树进行分配原则决策。
注意:根据计算结果的大小或个人喜好来随意选择分配原则进行计算,是不符合标准的。
图片来源:TfS标准
误区三:厂内废水/固废/废气处理不考虑
产品在生产时,通常会产生废水、固废及废气,而工厂可能会在厂内采用设施处理相关废弃物,例如厂内的有机废气焚烧设备-RTO、废水处理设施等。
这些设施可能不仅仅处理评价产品的废弃物,还会处理厂内其他产品的废弃物,所以相关物耗、能耗数据并未和产品生产产线的数据合并统计。
TfS标准明确规定应将废弃物处理相关的碳排放纳入计算。所以仅针对产品产线收集数据,不考虑废弃物处理的做法并不符合标准。
图片来源:TfS标准
同理,产品生产涉及的冷冻机组、导热油炉等公共工程也必须纳入计算。
误区四:采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大门至大门”的排放因子
生态环境部在2024年发布了我国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为0.5366 kgCO2/kWh,但该因子仅针对发电厂生产电力时燃料燃烧等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并未将煤炭、天然气等上游开采、运输/输送的碳排放纳入考虑,是“大门到大门”的因子。
TfS标准明确规定,计算电力时必须采用“摇篮到大门”的排放因子,或采用“大门到大门”的因子加上上游排放因子。故直接采用该“大门至大门”的排放因子并不符合标准。(详见电力因子解读文章)
图片来源:TfS标准
误区五:各类温室气体的GWP100选自AR6以前的版本
评价产品碳足迹应考虑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合物等多种温室气体,并采用100年全球变暖潜势(GWP-100)将不同温室气体的量转换为二氧化碳当量。
GWP-100由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其定期发布的综合评估报告中进行更新和公布,目前报告的最新版本为AR6。
TfS标准规定,应采用最新版本评估报告中的GWP-100,而采用AR5甚至更久远版本的中的值是不符合标准的。
例如AR5中氧化亚氮的GWP-100为265,而在AR6中为273,如果相同产品采用了不同的GWP-100,会导致结果并没有可比性。
图片来源:TfS标准
产品碳足迹的评价过程涉及大量技术细节和专业知识,加之化工生产工艺的固有复杂性,这些都给企业带来了显著的挑战。
面对这一情况,瑞欧科技建议企业可从以下两个方向着手:一是通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建立并提升内部团队的核算能力;二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开展此项工作,以确保评价结果的专业性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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