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第1周 | 合规新鲜事儿:为回应K-REACH注册费用高昂,韩国环境部发表声明

2019年11月11日

工 业 化 学 品

国家发改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目录将对合成橡胶行业,塑料行业产生影响,如生产用于橡胶产品的重要增强剂的二氧化硅行业以及气相二氧化硅行业在目录中均不再受限制。

韩国环境部(MOE)声明:政府正积极支援化学物质注册

为了回应之前关于K-REACH注册费用高昂,困扰化学企业的媒体报道,韩国环境部发表了一篇声明,重申政府对化学物质注册的支持。根据MOE的数据,到2018年6月,已登记的343种物质中的61种物质的平均注册费用为1200万韩元,其中最少的200万,最高的1.21亿韩元。同时,为了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例如降低了对数据提交的要求,采用了非测试数据(例如通过建模方法生成的数据)等。并通过各种举措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包括在2020年将支持中小企业的预算增加了五倍,以低价提供一些测试数据,并在整个注册过程中提供咨询服务。

韩国职业安全健康署(KOSHA)发布“新化学物质下游使用者调查说明”

韩国雇佣劳动部下属机构产业安全保健公团, 根据产业安全保健法第40条相关规定, 对提交了新化学物质的有害性、危害性调查报告的企业, 实施"新化学物质下游使用者调查"。新的化学物质注册需要在11.22日前向产业安全保健研究院以邮件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信息。

农 用 化 学 品

泰国农业部就《有害物质清单(修订版)》征求意见

泰国农业部(DOA)发布了新修订的《有害物质清单》,并正在征求公众的反馈,本修订计划于12月1日起生效。如果草案通过,草甘膦,毒死蜱,百草枯及其衍生物将被禁止使用。

中国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公示评审通过认定的10个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相关信息

2019年11月5日,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将评审通过认定的第12、13、14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中国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关于规范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更等事项的通知

近日,中国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更等事项的通知,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登记证持有人变更等事项的申请与办理,自2019年11月1日起,将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更等事项,纳入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受理。

美国环保署(EPA)修订异噻菌胺在香蕉中的残留限量

2019年11月1日,EPA发布2019-23385号条例,修订异噻菌胺(isotianil)在香蕉中的残留限量。美国环保署就其毒理性、致癌性等方面进行了风险评估,最终得出结论认为,异噻菌胺在香蕉中的残留限量为0.02ppm(Parts per million)是安全的。

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茚虫威对哺乳动物和蜜蜂风险的最新同行审查

EFSA发布活性物质茚虫威(indoxacarb) 对哺乳动物和蜜蜂的风险的最新同行审查。经过评估,茚虫威对哺乳动物和蜜蜂的长期风险有关的关键问题仍然存在。

食 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19年版)》

2019年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19年版)》,法案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日本修订食品中农药和兽药残留上限

2019年10月31日,日本MHLW宣布修订《食品卫生法》,涉及6种农兽药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它们是阿莫西林、卡普坦、二硫脲、噻氯普利、丙二醇和溴苯氧磷。该修订于10月31日出版后生效,部分修订将在6个月后生效。

韩国制定禁止食品标签和广告的标准

韩国制定《食品等的不当标识或广告的内容标准》 韩国MFDS颁布的2019-96公告,进一步完善了食品的不当标识与广告的规定。企业应当避免使用被禁止的食品标识和广告宣传用语,以免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注册证明。新规定于2019年10月29日生效。

化 妆 品

澳大利亚和韩国就化妆品原料风险评估展开合作

2019年9月23日,澳大利亚NICNAS与韩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评价研究所(NIFDS)签署了一份合作备忘录。备忘录的重点是促进澳大利亚和韩国在化妆品原料风险评估方面的合作。该备忘录推动了科学与监管方面的合作,既有助于保护两国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又为未来进一步的合作铺平了道路。

印度就化妆品监管范围的更新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11月4日,印度中央药品标准控制组织(CDSCO)发布通知,就最新的化妆品范围征求公众意见。根据通知,以下三种类型的产品将在印度作为化妆品受到监管,收录到《化妆品进口登记指南》第3列中:

  • 用于将假发固定在头皮或头发上的粘合剂等产品;

  • 用于清洁头皮的产品;

  • 人造指甲

相关企业可以在通知公布后的一个月内通过dci@nic.In 向当局反馈意见。

台湾地区将废除有关药用化妆品新成分和美白新成分的有关规定

台湾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废除「申請含藥化粧品含新化合物成分應檢附之技術性基本資料表 」及「新美白成分之使用管理規定」两条有关规定征求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新闻来源:ChemLin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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