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MEP自2011年11月18日起废止名录增补,该项服务已暂停,将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要求确定是否要重新开展!
MEP:关于废止《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在国内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程序的通知 》的通知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指自1992年1月1日至2003年10月15日期间,为了商业目的已在中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或从国外进口的化学物质。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凡未被IECSC收录的物质都将被视为新物质,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之前,必须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才能合法地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
为什么要进行名录增补
- 未及时进行符合增补条件的物质的名录增补,使企业陷入不必要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的应对窘境;
- 对符合增补条件的物质进行名录增补,使企业免于应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 增补申报的时间及受理申报的机构
- 名录增补申报工作暂无时间限制;
- 名录增补的申报材料需由地市级环保部门,省级环保部门审核;
- 名录增补技术工作由国家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
瑞欧科技名录增补流程

瑞欧科技可以为您提供的服务
- 分析判定是否符合名录增补的条件;
- 指导企业填写《增补申请表》;
- 帮助企业撰写《增补申报申请书》;
- 帮助企业整理《增补申请表》各附件;
- 审核《增补申报申请书》及附件;
- 帮助企业与地方环保部分进行沟通;
- 跟踪名录增补的进度;
- 将名录增补的结果通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