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下的简易申报与旧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免于申报类似,其登记流程相对简单,周期短,数据要求量远远低于常规申报的要求,对企业而言是便利、经济、有效的应对方案。
哪些新物质可以进行简易申报?
基本情形:年生产量或进口量不满1吨;
特殊情形
- 中间体且年生产量或进口量不满1吨
- 仅供出口且年生产量不满1吨
- 科学研究,年生产量或进口量0.1吨以上不满1吨
- 新化学物质单体含量低于2%的聚合物
- 低关注聚合物
- 工艺和产品研究开发,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10吨,且不超过两年
简易申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
- 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 证明材料和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完成的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报告(□ 基本情形)
- 证明材料(■ 特殊情形)
简易申报周期
在正常顺利情况下,从登记中心收到完整的申报资料之日起,到国家环保总局下达审批结果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不计申报资料及相关文件在登记中心、专家和国家环保总局之间的传递时间。对于需补正的新物质申报,受理程序从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重新启动,受理时间重新计数。
如果考虑准备生态毒理数据所需的时间,预计需2个月,加上方案和材料准备及递交需要2个月,因此建议:申报人欲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应提前7个月准备新化学物质的申报。
简易申报的后续工作
依据《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简易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应于每年2月1日前向登记中心提交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
瑞欧科技(REACH24h China)将根据企业的物质情况和实际需求,为企业提供定制式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登记服务,具体可包括以下:
- 确定申报类型和填写《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单》
- 申报材料审核
- 现有数据的审查,数据缺口分析(基本情形)
- 科学研究备案申报,进口测试样品(基本情形,针对进口客户)
- 联系生态毒理学实验室,实验方案制定及测试安排(基本情形)
- 申报材料制作及递交
- 与CRC(化学品登记中心)的日常沟通联络
- 申报材料提交后的跟踪,进度通报工作
- 申报后续维护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