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8日,瑞欧科技“出口企业应对欧盟CLP法规培训会”在杭顺利召开。会议在瑞欧科技1号会议室举行,80余名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CLP法规的应对之策。同时,会议通过网络进行了现场直播。
自欧盟REACH法规出台之后,CLP法规——《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Regulation (EC) 1272/2008),即欧盟的GHS法规,也相继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由于同样是强制执行的欧盟法规,CLP法规给中国出口欧盟的企业带来的影响并不亚于先行一步的REACH法规。而且CLP法规所涉及到的物质比REACH的范围更加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物质和混合物,即使出口吨位量低于1吨/年也必须应对CLP。

瑞欧科技了解到,目前仍有诸多出口企业对该法规几乎感到完全陌生,也未意识到标签和包装需要更换,这可能导致大批的企业印刷好的标签无法继续使用,使中国出口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有可能因使用不合规的标签和SDS(安全数据表)而造成贸易受阻甚至遭受欧盟的处罚。。从欧盟早期的67/548/EEC(DSD指令)和1999/45/EC(DPD指令)开始,瑞欧科技的专家便对欧盟的分类和标签系统有了深入的研究。在REACH法规的应对过程中更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CLP法规提议出台后,瑞欧科技的专家团队一直紧密跟踪法规的进展,并致力于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当中。近期,随着CLP强制执行日期的日渐临近,许多企业表示已有不少进口商向其提出了应对要求,他们纷纷联系瑞欧科技专家寻求咨询意见。为此,瑞欧科技特举办了这次会议,为企业代表解读CLP法规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影响,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产品在CLP法规中应付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分析,详细讲解了CLP法规下如何制作合规的标签和包装、制作符合REACH和CLP要求的SDS(安全数据表),以及CLP通报相关的要求和流程。

瑞欧科技专家指出,CLP法规和REACH法规是直接相关联的两部法规。REACH法规第二章第XI篇关于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的部分直接被CLP法规所替代。CLP的实施也类似于REACH法规,是逐步完成的。在2010年12月1日前,输欧的物质必须完成按CLP的要求更新分类、标签和包装的义务,并提供符合要求的SDS。在2015年6月1号前,必须完成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更新,以及SDS的更新。此外,在2011年1月3号之前,很多物质面临第一批的通报截止日期,在这之前很多企业需要通过欧盟的企业(和REACH注册/预注册一样,需要通过欧盟的企业)完成CLP的通报。在2011年1月3号前完成正式注册的企业(且注册卷宗中含有CLP的内容),可以豁免通报。需要提醒企业的是,不同于REACH法规,CLP的通报涉及的物质范围更加广泛,并且不论吨位大小均需通报。通报和更新分类标签、SDS的时限如今已是迫在眉睫,广大企业立刻关注CLP法规,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对法规不了解缺乏合适的应对措施而造成损失。 瑞欧科技将通过不懈努力,帮助出口企业更好地认识CLP法规,为企业的欧盟出口道路斩断荆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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