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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取消现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核备案制,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起草了《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文件,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有关部门于2012年3月20日前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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