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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GHS知识背景
联合国环境发展会议(UNCED)与国际化学品安全论坛(IFCS)于1992年通过决议,建议各国展开国际间化学品分类标签协调工作,以减少化学品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并同时减少化学品跨国贸易必须符合各国不同标示规定的成本。为此,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UNCETDG)联合制定《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该系统文件由联合国于2003年通过并正式公告,2003年7月经联合国经济社会委员会会议正式采用GHS,并要求各国2008年前通过立法实施GHS。
GHS制度把化学品危险性分为28大类(原为26类,后来增加了一项吸入毒性),同时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三大类,即理化危害(16类)、健康危害(10类)和环境危害(2类)。联合国GHS每两年更新一次。
各国对联合国GHS的推广情况
世界各国对联合国的GHS推广并不平衡。各国可以采取“积木式”(Block building approach)的方式逐步实施GHS。不会马上就达到全球统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统一程度逐渐增加。例如:
- 目前,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只是在部分领域推广了GHS制度或采用了GHS框架中的一些元素。
- 欧盟利用5年多时间,在联合国GHS基础上,结合REACH法规实施进程以及1999/45/EC(即DPD指令,针对配制品)和67/548/EEC(即DSD指令,针对物质),建立了一套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包装法规CLP。2008年12月31日,欧盟以公报的形式正式刊登该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与现有的DSD和DPD指令相比,CLP引进了新的分类标准、新的分类标签。CLP的实施也是逐步完成的,其中规定DSD指令的废止时间是2010年12月1日,DPD指令的废止时间是2015年6月1日。
- 中国则打算基本上完全接受联合国的GHS。并且中国目前已经为实施联合国GHS做了很多的准备工作,如将联合国GHS翻译成中文,修改修订中国现有的一些与分类标签相关的法规,加强实验室的建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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