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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应对CLP法规吗?
如果您是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制造商、进口商、使用者或分销商
如果您的产品需要投放到欧盟市场
那么您就需要按照CLP法规要求进行产品分类、标签和包装,不论吨位如何...
“CLP”或“CLP 法规”于2009 年1 月20 日生效,将分别与2010年12月1日和2015年5月31日废除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DSD)和危险配置品指令1999/45/EC(DPD)。与DSD和DPD相比,CLP在危害术语、防范术语和危害图标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下:
从12月1日起,《欧盟物质和混和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正式实施,届时输往欧盟的化学物质(配制品从2015年6月1日起)若没有按照CLP法规的要求更新安全数据表(SDS)、分类标签和包装的,均视为违反CLP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