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企业需要向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NRCC-SAWS)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目的是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今年3月新修订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号正式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了很大的调整,法规正式执行后大量的进口企业也将需要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
为了准备新一轮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目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正在按照修订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现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2002版)进行修订,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前发布。修订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将较现有的版本有比较大的变动,主要的变动可见表1。
表1《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前后比较
|
项目 |
现行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版) |
修订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
|
登记单位 |
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 |
|
登记范围 |
列于《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和经过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
列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和经过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
|
登记机构 |
国家设立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
同修订前。 |
|
登记内容 |
1、生产,使用,储存单位的基本情况; |
新《条例》下对生产和进口企业登记内容的总体要求如下: |
|
登记证有效期 |
3年 |
暂未知 |
|
免于登记的条款 |
无免于登记的规定 |
增加了“以科学研究或实验室实验检测为目的,除剧毒化学品、致癌性类别1、生殖毒性类别1、生殖细胞突变性类别1化学品以外,年生产或进口量每种不超过1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可不予登记的条款。 |
|
理化、健康、环境等数据的实验要求 |
危险性不明化学品需要危险性鉴定。 |
将加大对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理化、健康、环境等数据的要求,如有必要企业将需提供实验数据。 |
|
下游“用途”变更情况 |
未作要求 |
“下游用户”如果超出登记用途使用危险化学品,则下游用户必须进行登记。 |
|
危险化学品境外制造商如何登记 |
不适用 |
危险化学品境外制造商出口危险化学品至中国境内的,不能自行进行登记,需通过中国境内的企业进行登记,如委托进口企业或其他中介机构进行登记。 |
*目前正在对《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进行修订,修订后将对上述两个名录进行合并,同时也会参考欧盟、日本、新西兰等国家GHS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目录,形成满足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GHS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版)中规定,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截止到目前,大部分省市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到期复核换证阶段,化学品登记中心也多次通过下发通知、检查督查等方式要求到期换证企业及时完成更新登记证。瑞欧科技(www.reach24h.com)也及时为企业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到期换证服务,目前已为多家企业完成了换证工作。
企业常见的问题:
关于组分相同、浓度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说明?
对于组分相同的危险化学品,如果浓度的变化没有引起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改变,且化学品的商品名也相同,则可以作为同一化学品进行登记,但名称后面括号中应加注主要有害组分浓度范围;如果浓度的变化引起了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改变,则作为不同危险化学品分别登记。
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版)尚未公布前,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
需要。因为现行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版)仍然有效,企业现在仍然需要根据2002版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登记。
在新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出台前,我已经按照旧办法获得了登记证,那么我还需要做什么?
登记证暂时不用更新,但是根据修订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5月1号之后,必须提供符合中国GHS要求的SDS和标签,所以企业需要按照GHS的要求更新产品的SDS和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