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到2025年底结束。在此期间,申报人(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必须在每个季度末申报每季度进口的CBAM货物所含的排放量,且无需支付财务调整费用,从而为最终系统的实施留出时间。
申报人应与所在国的国家主管当局联系,进入CBAM过渡登记册,并使用该登记册提交CBAM季度报告。
第一份CBAM季度报告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报告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过渡期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到2025年底结束。在此期间,申报人(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必须在每个季度末申报每季度进口的CBAM货物所含的排放量,且无需支付财务调整费用,从而为最终系统的实施留出时间。
申报人应与所在国的国家主管当局联系,进入CBAM过渡登记册,并使用该登记册提交CBAM季度报告。
第一份CBAM季度报告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报告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